银行点钞机记录冠字号码,点钞机冠字号最长保存时间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Windows系统下载、Windows系统教程、windows相关应用程序的文章,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就用银行的点钞机当时过一遍
戈壁绿洲202123年前,我从工商银行的一个营业网点取四万给我妈妈治病用,营业员把钱递给我后,我数了三遍都少,我退给营业员,他转过身去做了一些动作,再面向我的时候,再把钱递给我,我再数,就对了。我当时就把那个营业员骂了。银行不能按梱应放点钞机点清,你们看我们去银行取钱他们都要把一梱(1oooo丿放点钞机点一遍,所以银行是要败诉的。
【女子在小区下水道旁捡到100元,开心到银行换钱,柜员一番话懵了】近日,江苏南京。女子在小区里下水道旁,看到一张叠成一团的百元钞票,于 是捡起。到银行去换钱的时候,验钞机显示这是张假钞。女子称,当时以为自 己听错了,工作人员告知这是2005版的假币。
江苏常熟,一女子存了15570元,但银行卡却收到了25570元。银行下班清点时,发现因操作失误,多给女子存了10000元。
银行随后联系到女子,但女子称自己交给银行的就是25570元,也是银行点钞机点出的金额,没有存错。
多次索要未果后,银行将女士起诉到法院,主张女子返还10000元。
由于女子不认可,银行便提交了女士当天存款的监控视频。
通过查看监控视频,女子当天存款的现金金额是15570元,而不是25570元,法院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判决女子返还10000元。
很多网友评论,该多少就是多少,要实事求是,这不还了钱,还赔了名声,多不值当!
也有网友认为,银行柜台不是摆着“离柜概不负责”吗?明明是银行的过错,怎么能让女士来买单呢!
这件事从法律上怎么来说呢?
@荔枝看法
女子到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双方之间形成储蓄合同关系,作为银行来说,不能给女士少存钱,当然也不能多存钱。
作为女子来说,银行卡里多了10000元,这笔钱的取得不是基于双方之间的储蓄合同关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性质上属于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985条是这样规定的,“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可见女子多的10000元均不属于以上三种除外的情形,在银行弄错的情况下,女子在法律上有义务返还的。
如果拒绝返还,除了返还之外,还要赔偿损失。
对于“离柜概不负责”,这不是免责性质的通知,而应当是一种提示或者提醒。
即便出现顾客少取了钱或者少存了钱,银行也不能以这句话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当然这种情况下,就要看证据,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少取钱或者少存钱,依然可以要求银行按照实际来履行。
具体到女子身上,自然也不能以“离柜概不负责”来免除自己的责任,但也需要银行进行举证。
所以银行为了证明女子实际存款的金额是15570元,调取了监控视频。
如果银行提供不了证据,或者提供的视频看不出实际存款金额的话,就应当认定女子存款金额为25579元。
也有人提到,女士隐瞒了多收10000元的事实,会不会构成侵占罪呢?
《刑法》第270条规定了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一般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而非法占有不予交还的行为。
但女子收到10000元,是银行工作人员失误导致的,也不是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因此女子拒不返还的话,也仅涉及《民法典》规定的不当得利。也就是说如果员工不予归还,要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刑事责任。
但是基于诚信问题,建议大家如果遇到这种“天上掉下来的馅饼”,还是实事求是,不吃为好。
您怎么看?
#律师来帮忙# #江苏头条# #常熟头条#
湖北恩施一中学老师,因手机无法支付去ATM机取款1000元,随后开车去餐厅吃饭,结账时发现有2张假币,找银行没能解决问题,后把银行告上法庭,一审失败,提起上诉后二审还是败诉。
去银行存钱的时候,银行会在验钞机上过一遍再手动点数和确认。为什么ATM机取钱时不能在旁边安装一个验钞机呢?
从银行取到假钱,或者钱不够数的事情偶有发生,在ATM机旁边也安装一个验钞机不就行了吗,取出钱用户也可以验证一下,不然拿着钱一张一张看肯定不现实吧!
不要提道德,首先是银行问题,说了离柜,概不负责//@与与71:我每次去银行取钱,柜台里面的工作人员点完钱后,会给点钞机再过一遍,同时会要求客户看点钞机核对数目。这说明柜台里面的工作人员至少有两次确定钱款数目的机会!至少两次都错了?这说明了什么?呵呵…
初夏普法云南昆明,一男子在某银行取款2.1万,当天晚上,银行就打来电话,说其多拿了1万,要求男子归还。男子却称自己已经当面点清,离柜不负责,自己没有多拿。银行将男子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多拿的1万。事发的当天,江某与妻子到银行取款,他告知柜员取款2.1万,100元面值要1.1万,50元面值要1万元。柜员听到后操作了一番,递给江某一张取款凭证并要求其签名。江某签字后,柜员将四捆钞票递给了他,其中两捆是50元的,两捆是100元,还有10张100元。工作人员表示,50元的每梱100张,两捆合计1万;100元的50个一包,100元的每梱50张,两捆合计1万;另外10张100元的,合计是1000元,总计2.1万。柜员一再叮嘱江某,钱款要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江某清点过后就跟妻子离开了银行回家了。可到了晚上就收到银行的电话,告知江某多拿了1万,柜员本来给江先生的100元面值的每梱为100张,不是50张,应该比江先生一捆就可以了,现在多给了江某一捆,要求江某退还1万。江某告知银行,自己当时就数清,一捆就是50张,自己收到的就是2.1万,根本没有多拿。双方协调不成,银行将江某诉至法院,要求江某退还多拿的1万。庭审中,银行出示了事发的当天的监控,监控显示,事发当天,柜员给了江某4梱纸币,其中100元面值的2梱,50元面值的2梱,江某之后确认。按照《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规定,整点纸币现金时,无论纸币面额大小,均应以100张为单位扎成把,银行一直都是100张一捆。因此,事发当天,江某所得到的应该是100元面值,应该为100张,不是50张。@初夏普法《民法典》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江某没有任何正当的理由获得1万,而他所获得的10000元造成了银行的资金损失,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1、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从银行的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柜员递给江某的4张钞票均已封好。根据银行的规定,一捆的钞票应该是100张为单位扎成把。因此,江某所收的2梱面值100元的钞票,应每梱为100元,江某当天实际多拿了1万。一审法院判决江某构成不当得利,应在15天之内返还1万。一审判决后,江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庭审中,江某认为其表示当时银行柜员一再叮嘱他要当面数钱,他当时也点清,只有2.1万并没有错。银行有了短款的问题,不能将责任归咎于自己。根据《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第八条规定,付出现金要当面点交清楚,银行封签(包括原封新票币)对外无效。据此可以看出,银行向储户交款,应该以当面点清楚的数额为准,而不能以每捆多少张为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综合来看,银行主张自己给了江某3.1万,应当以现场确认的事实为依据,银行提供了相关规定是每梱10张的规定,但这条规定中明确指出:支付现金必 须由的那个当面点清为准,所以银行所提供的每捆100张属于无效证据。因此,银行在其主张上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因此,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江某无需归还任何资金,驳回了银行诉讼请求。一审时,法院根据银行的工作思路处罚,认定银行的规定每梱就是100张来认定江某多收了一万元。二审法院从严格的证据观点出发,认为谁主张谁举证,特别是在银行与存款人的纠纷中,银行在存款人面前占有上风,因此所提供证据的要求应该更加苛刻。至于江某是否真的有拿多一万,即使他是有,但银行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银行只能承担不利后果。你认为江某有多拿吗?欢迎在评论区发表你的看法。#云南##昆明##普法行动#理论上,如果现在一张钞票没有通过央行的银行系统,基本上可以断定是假钞吧//@石子128072582:验钞机还能检查钱的编号吗?//@开朗湖泊Au:出厂还没交接给银行,钱上的编号还没录入银行系统,在民间花可以,一旦流入银行过银行的验钞机就过不了//@FuyuAyari:印钞厂的钱 就算抢了 也用不了[我想静静]
陈铁不是铁劫匪:不要太看得起我@DOU+小助手 00:26我去银行存款就碰到过在家数3丶4遍的一万块钱,到柜台过点钞机却只显示九千九百,无语了
梧通优质财经领域创作者吉林桦甸,王女士拿着10000元去银行存款,回到家才发现,存折上只写了8000块。于是立即回到银行索要2000块钱,但银行表示当时存款就是8000,并扬言离柜概不负责。王女士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银行起诉到法院,历经一审,二审法院是这么判决的。王女士在10月17号拿着一沓钱,前往银行存款,由于家里有点事,于是王女士就火急火燎的把钱递给工作人员,存了进去期间工作人员说多了一张又归还给了王女士。办理好存款之后,王女士就直接把存单放到了自己的包里。过了一段时间,王女士准备去银行取钱,发现自己存折上只存了8000块钱,银行工作人员给自己少存了2000块。王女士立马询问银行的工作人员是怎么一回事,当天自己明明是拿着1万元来银行存款,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自己多了一张之后自己就把存折放在包里了。怎么现在存款只有8000元,少了2000块钱。多次与银行交涉未果,于是王女士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调取当天自己去银行存款的监控录像。王女士认为:银行工作人员也在自己存钱的窗口进行了点钞实验点10100元所用的时间是5.35秒,点钞8100元,所用时间为4.09秒。通过对比监控录像,视频显示当天自己存款点钞时间为6秒,通过监控摄像,还能看到验钞机显示的验钞位数是三位数。这些视频证据,都能证明当天存款的金额就是1万元。王女士还表示这1万元是自己从其他银行给取出来的,当天在银行存款存的就是1万元。银行答辩称:王某在2013年的10月17号在银行存款金额,就是8000元,王某还在存款凭证上签字,存款凭证就是证明。通过银行的监控录像也能够证明王某在银行存款的是8000元而不是1万元。王某所说的点钞时间,与本案没有任何的直接关联。通过相关的实验核实结果,为点钞10100元,所用时间为7秒,点于超8100元所用时间为5~6秒,王某当天存款点钞时间为6秒。当天王某来银行存款,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王某在6号窗口,就从这一打现金中取出了17,到18章揣入了自己的口袋。然后王某再拿着这些钱拿到7号窗口存款柜员发现存款金额为8100元,又给王某返回了100元。之后,银行工作人员给王某存款单时让王某填写姓名,王某签字后将存单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办理完毕之后,才将存款凭证复联及存折交还给王某。至于王某表示点钞录像上显示三位数,但银行方面提供的原始监控视频,根本就无法清除显示验钞机的具体位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向银行存款银行也为王某办理了存款业务,双方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王某认为,在银行存款金额为1万元,理由是当天的监控录像验钞机显示的位数有两位跳至三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为该验钞机显示的数据十分模糊,无法认定具体的存款数额。且该监控录像中对话显示存款,金额为8000元现王某没有充足的证据否定监控录像的语音内容,王某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综上,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50元由王某承担。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遂提出上诉申请。王某认为:自己当天从其他银行取款1万元,在银行的柜台上,存款也是1万元,银行的工作人员没有按照验钞机中的1万元给自己办理存款。自己当时也没有对存款单据进行核对就签字了,事后才知道自己的存款1万元变成了8000元与实际存款金额不符。通过查看监控录像视频现场点钞实验都能够证明自己存款的金额是1万元,而不是8000元银行工作人员少给自己存了2000元,希望法院判决银行归还少存的2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银行辩称:原审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存在合法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通过视频资料可知,王某口头通知银行工作人员存款金额为8000元。工作人员在办理该项存款业务后将存款凭证交付给王某签字,王某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并予以签字确认,核对存折之后才离开。王某所主张的验钞机显示的位数有两位数调至三位数,因数据模糊不足以证明王某当日存款金额为1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因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综上,王某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原审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用50元,由王某承担本案为终审判决。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图文无关#11月财经新势力#收银员应该用验钞机数钱啊,就算是刚从银行取出的钱也一样要从验一遍,这应该是收银员的责任,太大意了!
北青网北青网官方账号男子豪掷30万为女友买车,4S店员工到银行存款时才发现全是“训练币”请原谅,看到这样的视 频内容,我不厚道地笑了。
辽宁某银行的监 控下,我们可以看到柜台女工作人员,正在给三位男子办理业务,她拿了一把钱准备过点钞机。
但是发现机器似乎有问题,钱无法正常通过检验,出不来。咦,这是怎么回事儿?难道是里面卡钱了?
这位女工作人员就把放在机器上的钱取了下来,然后将手伸进验钞机的入口,想摸摸里面是不是卡什么东西了。
哎,这一摸呀,还真感觉里面有东西,只是这个东西有点奇怪。
只见女工作人员,有些费力地用手指将这个东西拽了出来,但是刚刚拽出了一点,她马上狂叫起来,扔掉手中的东西,跳起来,挥舞着双手,风一样地跑走了。
而这个时候,柜台外的三位男子一脸懵,怎么回事?
怎么回事?原来,验钞机里夹的是一只小老鼠!
这段内容发到网上后,网友们也都忍不住笑了。
有人说:老鼠把这女的吓得够呛,这女的把三个男人吓得够呛。
也有人说:老鼠藏得真是个有钱的地方,名符其实的“鼠”钱机啊。
也有人说:我可能会叫得比她还惨。
更有网友说:想知道这位女工作人员的心理阴影面积,估计这只手都不想要了,每次靠近验钞机也会做一番心理斗争。
说起来真是奇怪,别看老鼠个头不大,但是却让许多人又厌恶又害怕,尤其是女性。这不,前一阵子在一个菜市场,一只老鼠光天化日下跑来跑去,吓得一位女子不知所措,直接跳起来抱上一位不认识的男士。这个内容也是引得网友一阵哄笑。
笑归笑,我其实也是很怕老鼠的,要是我遇到这样的情况,估计也好不到哪里去。
女性朋友们,你们怕老鼠吗?
#我要上头条# #金粉社区#
wWw.Xtw.com.Cn系统网专业应用软件下载教程,免费windows10系统,win11,办公软件,OA办公系统,OA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开源系统,移动办公软件等信息,解决一体化的办公方案。
免责声明:本文中引用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等)均来源于该信息及资料的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媒体、协会等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公开发表的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使用,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7735370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