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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可作为法律证据吗,微信支付账单可以作为证据吗

2023-09-06 23:45:17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以下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微信记录借款可以作为证据吗?微信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以下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微信记录借款可以作为证据吗?

微信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综上,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一种。微信作为证据想让法院得到认可并支持,必须要完成以下的举证(一)必须确认微信的使用主体就是当事人双方。如果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证据,但是却不能证明使用微信的当事人为案件的当事人,这在原则上就不符合主体的条件。(二)保证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通过非法的方式获得证据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比如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方式。(三)必须提供真实和完整的微信证据,必须保证微信证据和其他证据之间存有关联性,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诉讼案件中,若想得到法官对证据的认可和支持,必须保证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一起来看看吧!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新规”)正式施行,进一步认可并细化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时的划分范围和审查逻辑,这一新闻迅速登上热搜,成为大众讨论的焦点。这其中,我们可以看到的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际交往、商品交易等行为在网络上进行,电子合同、聊天截图、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和使用,而电子数据的有效性也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新规第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所以,微信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其实,新规解决了大家在实践中的很多困惑。对当事人而言,新规告诉了大家应该怎么去收集电子证据,怎样才能被法院采信。对于法官而言,则是提供了更明确的电子证据判定标准。

微信记录可以作为追债的证据吗?

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借钱的证据。微信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借款证据吗

微信上的转账记录可以申请导出账单,有一定的证明效力,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导出方法,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微信记录可以作为劳动仲裁证据吗?

可以的,微信记录是电子证明,受法律保护。

微信记录可以作为离婚证据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综上,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一种。微信作为证据想让法院得到认可并支持,必须要完成以下的举证(一)必须确认微信的使用主体就是当事人双方。如果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证据,但是却不能证明使用微信的当事人为案件的当事人,这在原则上就不符合主体的条件。(二)保证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通过非法的方式获得证据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比如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方式。(三)必须提供真实和完整的微信证据,必须保证微信证据和其他证据之间存有关联性,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诉讼案件中,若想得到法官对证据的认可和支持,必须保证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借款证据吗

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借款证据

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借款证据吗

使用微信的时候,想知道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借款证据吗,下面来介绍一下

支付宝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微信、支付宝有金钱支付交易的功能,现代很多人都通过网络平台跟他人发生借贷关系,但一旦对方事后却不承认这起借贷,还能用微信、支付宝聊天记录来作证吗?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借贷证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首先,微信、支付宝等转账记录事属于电子数据,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的,当事人可以在手机微信、支付宝等申请下载电子凭证,其证明力等同银行流水,当事人如果需要起诉处理,仅提供转账记录可能不够,还需要举证证明,转账时是否有备注,是否有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证据佐证。一、微信、支付宝借款时应该保存哪些资料?1、网络平台聊天记录:借款时要注意确认对方身份,聊天记录真实性也需双方确认,需向法院提供完整的网络聊天记录截屏打印件或依靠相关软件提取出聊天记录。2、微信支付、支付宝等转账记录都可以在网上查询电子回单,或者转账截图,这些都是证明转钱给对方的证据。3、催款记录。当事人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和对方交流还款事宜的相关聊天记录也可作为证据。也可以电话催款录音、语音聊天为辅证,增强可信性。二、微信、支付宝借钱的注意问题?微信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新形式的证据还是存在较大风险,所以不建议仅凭微信联系,就草率把钱借出去。还要注意以下方面:1、尽量网上、银行转账,少用现金,转账凭证能证明借款或还款时间、金额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2、在借贷关系发生之后建议双方最好能够打一个借条或是欠条,才能够让借贷关系合法化和规范化。否则一旦对方否认借款事实,尤其是现金借款,很容易败诉。3、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超过两年起诉,一旦抗辩诉讼时效已过,出借人又无证据证明催要过,有可能败诉。4、很多借款中有第三人提供保证,按照法律规定,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一旦出借人无法举证证明在6个月内向保证人催要过,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需要约定保证时间。

微信转账记录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可以作为证据,作为证据,必须具备证据的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且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法庭根据。一般认为,所有证据都应当具有证明力和证据能力。证据证明力是指证据对于待证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证据的证据能力,是指证据资料在法律上允许其作为证据的资格。这是证据的基本特征。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也基本反映了上述特征,具体表现为:1.客观性。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2.关联性。诉讼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3.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微信转账记录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微信转账记录能否作为证据,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不同的情况其证明力不同。聊天记录中是否包含有利信息?1、有明确的借钱信息,借贷关系一目了然。如果聊天记录中,不仅包括微信转账记录,还包括双方的聊天记录,能够从聊天记录中明确借贷关系的存在,那毫无疑问,这时的微信转账记录是让债务人还款的强有力的证据。2、未有有利信息,借贷事实无法确定。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如果没有明确的提到双方的借贷关系,更甚至只有一个微信转账记录,那这时的微信转账记录的证明力就非常薄弱了。此时法官也无法确定,是否是由于借贷关系才发生的转账行为,或许是由于其他原因?这种情况即时有微信转账记录也是无法来让债务人还款的,在这个问题上,债务人完全可以说是债权人还给他的钱。仅有微信转账记录的不利后果:1、仅有微信转账记录,无其他有利证据,无法判断借贷关系的存在;2、给了债务人较大的狡辩空间,微信转账记录的证明力太弱。相关提醒:1、微信转账截屏的效力等同于微信转账记录,也必须要有有利信息的证明才可以,有能够明确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2、微信借款时不妨将双方的借贷关系说清楚,然后将聊天记录和微信转账记录共同截屏,如此才能作为一份完整的证据。3、在仅有微信转账记录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打电话时的手机录音等方式先确认双方借贷关系,起诉后再提供微信转账记录来证明,也是可以拿回借款。微信转账记录和借贷关系明确的聊天记录共同作用才能形成有效的证据。聊天记录作为一种电子证据,具有数据性、多样性、易复制性、易破坏性等特点,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应具备以下3个方面的条件:一、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真实性。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主体真实,即网络聊天记录是记录真实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实践中当事人提交到法院的网络聊天记录多以QQ聊天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为主,而QQ聊天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界面显示出来的聊天主体均具有特定的昵称,举证责任人需举证证明该昵称所代表的人物和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是同一人,这可以通过到提供聊天软件服务的相应服务商处调取QQ和微信号码注册者的身份信息进行证明。另一方面,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表现为内容的真实性。由于网络聊天记录以计算机数据技术为支撑,具有易复制性和易破坏性的特定,在数据提取过程可以通过特定的计算机技术进行复制、修改和删减,因此,在网络聊天记录的提取过程中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至关重要。在实践操作中,举证责任人可以采取聘请提供聊天软件的服务商技术人员进行信息提取或者对提取的聊天记录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或者寻求适格证人作证,在证人的监督下进行聊天记录的提取,这些方法均可以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对于聊天记录的保存形式可以是将手机或电脑上的聊天界面进行拍照或者截屏后打印,也可以是通过特定技术将聊天记录提取出来后打印或者存贮在特定的设备或者介质中,将特定的设备或者介质提交给法院。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实现:1、通过自认的方式,即双方当事人都认可的聊天记录可以认定为真实的聊天记录。2、经过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鉴定过或者公证部门公证的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民间借贷案件中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3、适格的证人以作证或者有效证人证言方式证实是真实的网络聊天记录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二、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须具有完整性和关联性。完整性是指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网络聊天记录一方面要在形式上具有完整性,包括网络聊天记录要以合法、完整的形式呈现出来,即网络聊天记录须以法律认可的证据表现形式呈现出来,包括文字聊天记录、视频聊天记录、语音聊天记录等;另一方面要在内容上具有完整性,即举证责任人在将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时,必须完整的提交整个网络聊天记录,不能只提交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而对自己不利的部分予以删减或者不提交。网络聊天记录的关联性是指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网络聊天记录的内容须与该民间借贷案件的借贷事实有联系,包括该聊天记录与待证事实有实体意义上的联系和法律意义上的联系,如聊天记录中提到了借款的金额、借款的交付方式、借款的用途、借款利息的约定、借款及还款的时间等等,这些都对民间借贷案件需要查明的事实和法律界定具有重要意义。三、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需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条。民间借贷案件的主要证据是借条或者借款协议、借款支付凭证。在有借条或者借款协议对借款人的信息、借款的金额、借款的用途、借款的支付方式、借款利息的计算方式做出明确约定并有借款支付凭证佐证的情况下,网络聊天记录作为一种佐证证据对借款的事实予以佐证,在这种情况下网络聊天记录作为一种辅助证据,与借条或借款协议自然而然的形成了证据链条。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借款人并没有给出借人出具借条或者签订借款协议,而是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向出借人提出借款,出借人给借款人支付借款后,难以收回,产生纠纷。在这种情况下,载有出借人和借款人商讨借款事宜的网络聊天记录就成为了关键证据,但是仅凭网络聊天记录就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还是存在一定难度的。因此,如果只是没有借条或者借款协议,而有银行转账凭证、手机银行转账记录、出借人催收借款的电话录音等证据资料予以佐证,那么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与这些证据一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贷事实的存在,网络聊天记录可以认定为具有证据效力

微信通话记录能作为证据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式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根据上述规定,微信语音通话记录可以作为电子证据用于打官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式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根据上述规定,微信语音通话记录可以作为电子证据用于打官司。  2、微信语音可以作为证据的条件  作为证据的微信语音通话记录必须符合证据的“三性”,包括合法性、真实客观性、关联性。  (1)微信语音通话的来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因为微信注册是非实名制的,所以必须能够确定微信语音通话双方为本案当事人;  (3)微信通话时间确实在涉案事实的时间段内;  (4)微信通话的内容不能含糊不清,且具有相对完整性,能够反映当事人想要证明的事实。

支付宝和微信转账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当然可以啊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投诉证据吗?

可以作为起诉证据。微信的聊天记录能否成为有效证据,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1)聊天记录完整性的证明;(2)对方真实身份的认定。可以参考黑龙江工业学院法院副教授刘宗梅写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微信聊天记录语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提交的微信记录要认定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首先要确认微信聊天记录的使用人就是案件当事人,要证明对方即是本案的当事人。其次,要确保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能被篡改,电子数据应保存在终端载体中。最后,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途径和手段要合法。这样才会增加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法律效力。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庭证据吗?

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新规”)正式施行,进一步认可并细化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时的划分范围和审查逻辑,这一新闻迅速登上热搜,成为大众讨论的焦点。这其中,我们可以看到的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际交往、商品交易等行为在网络上进行,电子合同、聊天截图、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和使用,而电子数据的有效性也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新规第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所以,微信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其实,新规解决了大家在实践中的很多困惑。对当事人而言,新规告诉了大家应该怎么去收集电子证据,怎样才能被法院采信。对于法官而言,则是提供了更明确的电子证据判定标准。

有微信聊天记录还有支付宝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起诉吗?

可以作为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生效。这份规定详细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下列电子数据均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第一类、你在各大网站、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公开发布的信息。如果你曾在微博上大放其词,如果你曾到处发表过虚假广告,小心点,也许某天官司就会找上你。同样的,你在网上被虚假营销,也要及时保存网站截图,以备不时之需。第二类、你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翻译一下,除了短信和邮件,你的微信、qq、抖音、贴吧、头条以及支付宝上的聊天记录,包括群记录,都可以成为打官司的时候的证据。所以要妥善保存,必要时要提前做好电子备份。第三类、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前面几个都清楚,请注意第五个登录日志,你登录大多数网站APP,都会被记录下来,时间、地点、用了哪些功能、看了什么网页,这些会形成网站的日志,这个日志可以作为证据。当然这个日志不在你的手里,而是在网站的服务器里。第四类、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开始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请注意你的云存储器,和文档协作处理平台。再就是重要沟通中的录音、录像、照片,访问特殊网站的数字证书,都要妥善留好,这些文件都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第五类、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只要能证明案件事实的电子信息,都是有效证据。

微信、QQ、支付宝聊天记录、红包和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由个人提供的微信qq支付宝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一般不会被法庭采用。但如果由微信支付宝官方证实可作为证据。强调一下,微信支付宝的转账记录,官方都可以查到,但是聊天记录均声明不会保存客户聊天记录。但我对此持怀疑态度,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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